從濰坊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對依托電子商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外賣、快遞等新業態平臺靈活就業且辦理就業登記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按照購買保險費數額一定比例給予平臺或個人補貼,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參保企業或個人可持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商業保險機構出具的保險費收費發票和被保險人員名單、新業態平臺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務(服務)協議等,到市級及以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或個人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